將國外結婚、離婚登載於越南戶籍(2026)

在國外結婚或離婚的越南公民,須至社級人民委員會(第120/2025/NĐ-CP號議定)辦理登載戶籍,婚姻或離婚才會在越南獲得承認。辦理需5個工作天,需申請書及經認證、翻譯的國外結婚證書或離婚判決影本。

何時需要

  • 在國外結婚、現居越南,配偶申請臨時居留卡。
  • 在國外離婚、想在越南再婚:必須先登載離婚。
  • 更新國家戶籍資料庫中的婚姻狀況。

文件

  • 登載結婚或離婚申請書。
  • 國外結婚證書或已確定之離婚判決、裁定影本。
  • 申請人護照;郵寄送件須附雙方證件影本。
  • 國外文件須領事認證並認證翻譯。

期限與規費

5個工作天(結婚登載需查證者最長10個工作天)。規費由各省訂定,例如胡志明市75,000越南盾。

不予受理情形

  • 婚姻違反越南法律禁止規定(早婚、假結婚、重婚等)。
  • 越南公民在外國駐越使領館與外國人結婚。

常見問題

向哪個社送件?

居住地的社級人民委員會。在越南無居住地者,請洽司法廳(34個省市司法廳)。

未登載國外離婚可在越南再婚嗎?

不可以,須先登載離婚。

本國免認證怎麼辦?

無需領事認證,但仍須譯成越南文並認證譯者簽名。

需要協助準備文件?

Info Travel(外國人專屬的越南簽證與出入境代辦公司)提供免費諮詢,協助準備文件、翻譯與領事認證。Zalo/WhatsApp: +84327828822 / Hotline: +84903782118

依據:2014年《戶籍法》;第123/2015/NĐ-CP號議定(第34–39條);第120/2025/NĐ-CP號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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