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入境申請材料的公證翻譯

越南出入境申請材料的公證翻譯

越南主管機關只接受附有由持證譯員認證並經公證的越南語譯文的外文文件。這幾乎適用於工作許可證、居留卡或家屬簽證申請中的所有證明材料。

通常需要翻譯的文件

  • 護照個人資訊頁
  • 大學學歷、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驗證明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結婚證、出生證明、家庭記錄
  • 外國公司文件及授權委託書

辦理順序

先認證,後翻譯。在領事認證之前就翻譯的文件必須重做,因為認證印章本身也必須出現在譯文中。這一個順序錯誤導致的材料作廢,比其他任何錯誤都多。

時間與格式

標準辦理時間為 1–3 個工作日。公證材料由越南語譯文與原件複印件裝訂在一起,每頁均加蓋印章。出入境官員會核對姓名和日期是否與護照完全一致——姓名音譯上的差異值得事先告知譯員。

費用請諮詢,按頁數和語種計算。查看越南語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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