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簽證批文(落地簽)辦理服務
簽證批文(入境批准函)是由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文件,外國人可憑此在國際口岸或越南駐外使領館領取簽證。這是商務人士以及國籍不適用電子簽證或免簽政策人士的常規入境方式。
辦理流程
- 由越南公司或親屬使用 NA2 表(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新表格)為申請人擔保。
- 出入境管理局審核材料——一般 5 個工作日,加急可更快。
- 我們通過電子郵件將批文發給您。
- 您在機場(新山一、內排、峴港)或批文中注明的使領館領取簽證,現金繳納貼簽費。
我們可辦理的簽證類別
| 類別 | 目的 | 常見有效期 |
|---|---|---|
| DL | 旅遊 | 1–3 個月 |
| DN1、DN2 | 商務會談、項目、設備技術支持 | 最長 12 個月 |
| LD1、LD2 | 持工作許可證就業 | 最長 2 年 |
| DT1 – DT4 | 投資 | 12 個月至 5 年 |
| TT | 探親 | 最長 12 個月 |
您需要提供的資訊
- 護照資料頁掃描件——姓名、護照號碼和日期必須完全一致
- 入境日期、申請的有效期、單次或多次入境
- 領取簽證的地點:哪個機場或哪個使領館
- 公司擔保:企業注冊證書,以及尚未備案時的 NA16 表
費用
一個月單次入境批文服務費 1,850,000 越南盾起;DN、LD、DT、TT 類別 2,500,000 越南盾起。在口岸繳納的貼簽費為 25 美元(單次入境)或 50 美元(多次入境,3 個月以下),由出入境官員收取,不經我們之手。
注意事項
您不能早於批文上注明的日期入境越南。如行程有變,需要重新辦理批文。護照有效期須自入境之日起至少 6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