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越南居留卡的外國人離職、合約終止或永久返國時,擔保方(雇主、投資企業、學校或越南籍家屬)必須以書面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不再為該人擔保,並協助確保其出境或轉由新擔保方擔保。此義務規定於《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及在越南居留法》第 45 條第 2 項 e 款。Info Travel 可代為撰寫通知函、向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並處理外國人後續的居留身分 – WhatsApp +84327828822。
「繳回」居留卡是什麼意思
暫住卡是應特定擔保方的申請而核發。一旦據以核發的關係終止,即使卡面上的到期日還有好幾個月,該卡也失去依據。
依第 47/2014/QH13 號法(經第 51/2019/QH14 號法、第 23/2023/QH15 號法及後續法律修正)之第 62/VBHN-VPQH 號彙編文本(2026),邀請或擔保方必須:
- 辦理入境、出境及居留的邀請與擔保手續;
- 配合管理外國人的活動及暫住申報;
- 當已持有證件(簽證或居留卡)的外國人在停留期間不再需要擔保時,以書面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並配合主管機關安排其出境。
實務上,這份公函稱為居留卡繳回或註銷函(「công văn trả thẻ tạm trú」),若公司能收回卡片,通常會連同原卡一併提交。
何時必須繳回居留卡
- 員工在 LD1/LD2 卡到期前離職或勞動合約終止;
- 工作許可證依現行勞動規定(第 219/2025/ND-CP 號議定)到期或被撤銷 – 詳見2026 年工作許可證規定;
- 投資人轉讓全部出資或退出公司(DT 卡);
- 公司或代表處解散;
- 學生退學或提前結業(DH 卡);
- 婚姻關係終止,或越南籍家屬撤回TT 依親居留卡的擔保;
- 外國人永久離開越南。
法律並未規定通知的具體天數。但擔保方仍應在關係終止後儘速辦理,因為在此之前,擔保方在紀錄上仍須對該外國人負責。
由誰提交、向哪裡提交、須附哪些文件
由擔保方提交,而非外國人本人。公函須送交核發該卡的機關或有管轄權的出入境管理機關:出入境管理局,或擔保方登記所在地的省級公安出入境管理處(詳見各省出入境管理處)。
- 說明擔保關係已終止的公函,由獲授權人簽名並用印(印章及簽名須與 NA16 登記一致);
- 已收回的原卡及護照影本;
- 理由證明:解僱決定、工作許可證撤銷、出資轉讓文件、離婚判決等;
- 親自送件人員的授權書。
注意:在第 70/2026/TT-BCA 號通知(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修正的表格中,我們未能確認有專門用於繳回居留卡的 NA 表格。該通知新增 NA4 表格(「Phiếu yêu cầu thông báo」,通知請求單),但其確切用途應向受理機關確認。企業通常以自家抬頭公函載明外國人資料、卡號、理由及擔保終止日期。
外國人的居留會受到什麼影響
| 情況 | 合法途徑 |
|---|---|
| 轉職至新雇主 | 新公司取得工作許可證(或免許可),並以擔保方身分申請新簽證或居留卡 – 詳見居留卡服務及工作許可證服務 |
| 以其他目的續留(婚姻、投資) | 在第 7 條第 4 項允許的情況下變更目的,再申請新卡 |
| 返國 | 在出入境管理機關同意的期間內出境;如需更多時間,擔保方可申請短期簽證或延長停留以便出境 – 詳見出境手續 |
繳回居留卡後可停留多久,由出入境管理機關依個案決定;法律並未規定固定的寬限期。請在提交時詢問,並避免逾期停留。
主管機關的撤銷
撤銷則不同:這是由國家註銷證件。依法律第 6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入境、出境及居留證件將被撤銷或註銷:
- 非法入境、出境或居留,或偽造、使用偽造證件;
- 提供不實資訊以取得證件;
- 利用停留危害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合法權益;
- 買賣、出租、出借或竄改出入境證件;
- 屬於法律所指的其他情形(第 21 條第 3 項、第 44 條第 2 項 b 款)。
第 31 條亦允許出入境管理機關因違反越南法律而取消或縮短停留期。在強制出境或驅逐出境決定作出後,居留卡即不得再使用。
未繳回居留卡的風險
- 若外國人逾期停留、違法或在他處工作,公司仍須負責;
- 擔保方可能依現行規定(第 282/2025/ND-CP 號議定)受行政罰款 – 具體金額請依違規行為確認;
- 公司日後提交的擔保案件可能受到更嚴格審查;
- 外國人未取得新許可即為其他公司工作,將面臨處罰風險。
Info Travel 如何協助
- 審視居留卡、工作許可證,並規劃最佳下一步(繳回、新擔保方、變更目的、出境);
- 撰寫並提交繳回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 由新雇主申請新卡,或辦理短期簽證延期以處理後續事宜。
了解案件後,將透過 WhatsApp +84327828822 提供服務費報價。
常見問題
外國人可以自行繳回居留卡嗎?
法律將此義務規定由擔保方承擔。請公司或家屬擔保方提交;若擔保方已不存在,請直接聯絡核發卡片的出入境管理機關。
公函有官方範本嗎?
我們未能在第 70/2026/TT-BCA 號通知中確認有專用的 NA 表格。企業使用自行撰寫的公函;內容及附件請向受理機關確認。
我要換工作 – 舊卡一定要繳回嗎?
是的。居留卡與原雇主綁定。由原公司通知,新公司辦理工作許可證及新卡;請妥善安排兩個步驟的時間,避免合法身分出現空窗。
居留卡被撤銷後還能離開越南嗎?
出境須持有有效居留證件(第 27 條),因此請聯絡出入境管理機關安排出境。若適用暫緩出境,須先清償相關義務。
Info Travel – 在越外國人的簽證解決方案
📞 WhatsApp/Zalo: +84327828822 – 熱線:+84903782118
📍 Tini Building, 152–154 Vo Van Kiet, Ben Thanh Ward, Ho Chi Minh C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