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入境表格 NA1 至 NA17(第 70/2026/TT-BCA 號通知)

越南出入境表格 NA1 至 NA17(第 70/2026/TT-BCA 號通知)

越南出入境手續使用一套編號表格。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第 70/2026/TT-BCA 號通知替換了其中 16 份表格。使用舊模板提交的材料會被退回,這可能讓您在簽證到期前損失寶貴的幾天。

表格 用途 提交方
NA1 在越南駐外代表機構申請簽證 申請人
NA1a 電子簽證資訊申報 申請人
NA2 入境審批申請(簽證批文) 擔保公司
NA3 個人擔保親屬入境越南 個人擔保方
NA5 在越南境內申請簽證延期或臨時居留延期 擔保方和申請人
NA6 申請臨時居留卡 擔保公司
NA7 個人擔保申請居留卡 個人擔保方
NA8 居留卡申請人申報表 申請人
NA9 申請免簽證明 申請人
NA11 – NA13 永久居留擔保、申請、居留卡補辦 擔保方和申請人
NA14 – NA15 進入限制區或邊境地區許可 申請人
NA16 印章及授權簽字樣本備案通知 擔保公司,一次性
NA17 臨時居住申報 住宿業主

2026 年的變化

  • 16 份表格重新發布;新增 NA1a 用於電子簽證申請
  • 表格所印居留卡有效期上限由 5 年提高至 10 年
  • 可當面提交、通過公共郵政服務提交或以電子方式提交

大多數公司忘記的表格

NA16。如果沒有備案的印章和簽字樣本,出入境管理局不會受理貴公司簽署的任何文件。當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注冊地址發生變化時——包括因 2025 年省份合併導致的地址變化——必須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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