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公民與外國人的結婚登記改在越南一方居住地的社級人民委員會(UBND cấp xã)辦理,不再於縣級辦理。辦理期限為5個工作天,需查證者最長10個工作天。外國一方需本國核發的婚姻狀況證明與護照,國外文件須經領事認證並譯成越南文。
主管機關
依第120/2025/NĐ-CP號議定,涉外戶籍登記由縣級移交社級人民委員會。若越南一方在國內無居住地或雙方皆在國外,則向省司法廳送件,由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定社辦理。名錄:34個省市司法廳。
常見文件
- 結婚登記申請書。
- 外國一方本國主管機關核發的婚姻狀況證明;未載明效期者效期6個月。
- 醫療機構出具未罹患喪失認知能力疾病的證明(依社的要求)。
- 護照及外國人的臨時居留卡(如有)。
- 在國外離婚的越南公民須先將離婚登載於越南戶籍。
- 國外文件須經領事認證(免認證者除外)並翻譯及認證譯者簽名。
各地文件可能不同,送件前請先向社辦公室確認。
期限、規費與領證
文件齊全後5個工作天,需查證者最長10個工作天。領取結婚證書時雙方須親自到場。規費由各省訂定,例如胡志明市為1,500,000越南盾(第18/2026/NQ-HĐND號決議)。
婚後手續
越南公民的外籍配偶可申請TT依親簽證、臨時居留卡或5年免簽證明。
常見問題
可以在越南境內的外國使館結婚嗎?
越南公民與外國人在外國駐越使領館登記的婚姻不會登載於越南戶籍,應在社級人民委員會登記。
送件時外國人必須到場嗎?
可由一方送件,但領取結婚證書時雙方須到場。
單身證明去哪裡申請?
向本國主管機關或其駐越使領館申請,再辦理認證並譯成越南文。
需要協助準備文件?
Info Travel(外國人專屬的越南簽證與出入境代辦公司)提供免費諮詢,協助準備文件、翻譯與領事認證。Zalo/WhatsApp: +84327828822 / Hotline: +84903782118
依據:2014年《戶籍法》;第123/2015/NĐ-CP號議定(經第07/2025號修正);第120/2025/NĐ-CP號議定;胡志明市第18/2026/NQ-HĐND號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