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未申報外國人臨時居住的處罰

越南未申報外國人臨時居住的處罰

根據第 282/2025/ND-CP 號議定(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取代第 144/2021 號議定),在越南未申報外國人臨時居住,按客人數量處以 300 萬至 2000 萬越南盾罰款。1–3 名客人:300 萬–500 萬越南盾;4–8 名客人:1000 萬–1500 萬越南盾;9 名及以上:1500 萬–2000 萬越南盾;明知外國人非法居留而不報告:2000 萬–2500 萬越南盾。酒店、民宿、房東和接待家庭必須在外國人抵達後 12 小時內申報(偏遠地區為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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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的罰款(第 282/2025/ND-CP 號議定第 21 條)

違法行為 罰款
未為 1–3 名外國人申報 300 萬–500 萬越南盾
未為 4–8 名外國人申報 1000 萬–1500 萬越南盾
未為 9 名及以上外國人申報 1500 萬–2000 萬越南盾
明知外國人非法居留而不報告 2000 萬–2500 萬越南盾
使用虛假資訊創建申報帳戶;接收沒有有效護照的外國人 300 萬–500 萬越南盾

以上金額適用於個人;根據行政處罰的一般規定,組織的罰款加倍。舊的第 144/2021 號議定只規定了單一的 400 萬–600 萬越南盾罰款。

誰必須申報以及申報時限

  • 住宿場所的管理人:接待外國人的酒店、旅館、民宿、出租房、宿舍、家庭和公司。
  • 在抵達後 12 小時內(偏遠地區 24 小時)向坊或社公安申報。

如何申報

  • 線上申報:通過 tbltkbtt.bocongan.gov.vn 統一系統或 TBLT KBTT 應用,該系統於 2026 年 5 月 25 日正式上線(請見 xuatnhapcanh.gov.vn)。
  • 現場申報:在社公安提交 NA17 申報表(經第 70/2026/TT-BCA 號通知修訂)。

更多資訊:臨時居住申報和誰必須申報。

外國人逾期居留罰款

逾期居留時間 罰款(第 282/2025/ND-CP 號議定)
不滿 16 天 50 萬–200 萬越南盾
16 天至不滿 30 天 500 萬–1000 萬越南盾
30 天至不滿 60 天 1000 萬–1500 萬越南盾
60 天至不滿 90 天 1500 萬–2000 萬越南盾
90 天至不滿 180 天 2000 萬–2500 萬越南盾
180 天至不滿 1 年 2500 萬–3000 萬越南盾
1 年及以上 3000 萬–4000 萬越南盾

還可能被驅逐出境。請及時辦理延期:越南簽證延期。

常見問題

向外國人出租房屋的房東需要申報嗎?

需要,在外國人入住後 12 小時內申報。

未為一名外國客人申報罰款多少?

根據第 282/2025/ND-CP 號議定,個人罰款 300 萬–500 萬越南盾。

第 144/2021 號議定還有效嗎?

已失效。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適用第 282/2025/ND-CP 號議定。

需要協助?聯繫我們或致電 +84 327 828 822。

法律依據:第 282/2025/ND-CP 號議定;《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第 33 條。來源:Tuoi Tre News、Vietnam Lawyers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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