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免辦工作許可證:15 種情形(2026)
根據第 219/2025/ND-CP 號議定第 7 條,共有 15 類外國人無需越南工作許可證,包括出資至少 30 億越南盾的投資者、在越南生活的越南公民配偶、每年工作不足 90 天的人員、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實習學生以及持牌律師。免辦並不等於無需任何手續:視情況而定,雇主須至少提前 3 個工作日向主管機關通報,或取得免辦工作許可證確認書(5 個工作日)。
2026 年 10 月根據第 219/2025/ND-CP 號議定(2025 年 8 月 7 日起生效)更新,該議定取代了第 152/2020/ND-CP 號和第 70/2023/ND-CP 號議定。
15 類免辦人員
- 《勞動法》第 154 條第 3–8 款規定的情形: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代表處或項目負責人;入境不足 3 個月提供服務;入境不足 3 個月處理複雜技術故障;持牌外國律師;國際條約規定的情形;與越南公民結婚並在越南生活的外國人。
- 出資至少 30 億越南盾的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者或出資成員。
- 出資至少 30 億越南盾的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
- ODA 計劃和項目的技術顧問。
- 經外交部許可的外國常駐記者。
- 被派往應外交使團或政府間組織請求設立的教育機構的教師或管理人員。
- 根據學校協議實習的外國學生。
- 依據條約的外國代表機構工作人員家屬。
- 為國家機關或政治機構工作的公務護照持有人。
- 負責設立商業存在的人員。
- 依據國際條約的無償志願者。
- 執行中央或省級機關簽署的國際協議的人員。
- 經理、執行董事、專家或技術工人:(a) 每年在越南工作累計不足 90 天,或 (b) 屬於 WTO 11 個服務行業內的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且已連續受雇至少 12 個月。
- 經教育部確認,在應外交使團請求設立的學校任教、從事研究或擔任校長的人員。
- 經部委或省人民委員會確認,在金融、科學、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或優先領域工作的人員。
通報與免辦確認書
| 僅需通報(至少提前 3 個工作日) | 需要免辦確認書 |
|---|---|
| 不足 3 個月的服務銷售人員;不足 3 個月的技術故障處理;持牌律師;越南公民配偶;出資 30 億越南盾以上的投資者;常駐記者;代表機構工作人員家屬;設立商業存在的人員;每年工作不足 90 天 | 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實習學生;應外交請求設立學校的教師;ODA 顧問;經主管機關確認的優先領域人員;其餘情形 |
申請方法:免辦工作許可證的材料與手續。
須知
- 免辦確認書有效期最長 2 年,可續辦一次。
- 您仍需 LD1 簽證,並可申請居留卡。
- 出資不足 30 億越南盾且在公司工作的投資者需要工作許可證。
需要代辦嗎?
我們辦理工作許可證、免辦工作許可證、續辦、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和居留卡。請查看我們的工作許可證服務或致電 +84 327 828 822。
法律依據:第 219/2025/ND-CP 號議定;2019 年《勞動法》(第 154 條);關於行政手續的第 346/QD-BNV 號決定(2026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