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收養越南兒童,由省司法廳與司法部依2010年《收養法》辦理。只有在國內找不到合適家庭時,兒童才可由國外收養。外國人通常透過獲許可的外國收養機構申請,繼父母或親屬等指定收養除外。
原則
- 兒童最佳利益優先。
- 先在國內尋找家庭:省內,再全國。
- 司法廳確認兒童符合涉外收養條件;公安查核兒童來源。
指定收養
- 繼父或繼母收養配偶的子女。
- 姑、舅、姨、叔、伯收養姪甥。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在越南工作、就學滿規定期間的外國人)。
一般流程
- 收養人向司法部送件(必要時透過收養機構)。
- 兒童居住地司法廳審核文件,取得親生父母或監護人及9歲以上兒童同意。
- 召開跨機關會議媒合兒童;由省人民委員會(或經授權的司法廳)決定。
- 於司法廳辦理交付,隨後辦理兒童護照與出境手續。
收養人的良民證由受理機關直接調閱。
聯絡資訊
各省司法廳地址:34個省市司法廳。
常見問題
居住在越南的外國人可以收養嗎?
可以,須符合法律有關行為能力、年齡差距、健康、收入與住所的條件;文件由司法廳指導。
需要多久?
視個案與查核情形而定,通常數個月。
被收養兒童是什麼國籍?
兒童保留越南國籍;取得收養國國籍依該國法律。
需要協助準備文件?
Info Travel(外國人專屬的越南簽證與出入境代辦公司)提供免費諮詢,協助準備文件、翻譯與領事認證。Zalo/WhatsApp: +84327828822 / Hotline: +84903782118
依據:2010年《收養法》;第19/2011/NĐ-CP號議定(經第24/2019號修正);第120/2025/NĐ-CP號議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