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勞務臨時居留卡 LD1、LD2(適用於在越就業人員)

越南勞務臨時居留卡 LD1、LD2(適用於在越就業人員)

LD勞務居留卡發給已持有有效工作許可證或書面免辦確認的員工——僅有LD簽證是不夠的。有效期最長2年,且不超過工作許可證期限;政府規費145–155美元,辦理時間6–15個工作日,材料包括NA6和NA8表、持LD簽證的護照、工作許可證及雇主登記文件。更換雇主需重新辦理工作許可證和居留卡。

本頁介紹勞務類(LD)臨時居留卡。如需委託我們辦理,請見臨時居留卡辦理服務。

決定一切的關鍵條件

遞交居留卡申請之前,必須已持有有效的工作許可證,或書面的免辦工作許可證確認函。僅有 LD 簽證是不夠的。正確的辦理順序為:用工需求審批 → 工作許可證 → LD 簽證 → 臨時居留卡。

所需材料

  • 由用人單位填寫的 NA6 表
  • 由員工本人填寫的 NA8 表,附照片
  • 護照原件,內含有效的 LD 簽證
  • 工作許可證或免辦確認函
  • 企業注冊證書及 NA16 表
  • 員工住址的臨時居住申報(đăng ký tạm trú)

有效期

最長兩年,且不得超過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如工作許可證剩餘有效期不足一年,應先續辦工作許可證——否則您花錢辦下的居留卡幾乎馬上就會到期。

政府規費

145 美元(有效期 2 年以下)或 155 美元(2 年至 5 年以下),另加服務費 6,200,000 越南盾起。辦理時間 6–15 個工作日;部分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員工本人到場採集指紋。

員工更換雇主時

居留卡與擔保單位綁定。更換新雇主意味著需要辦理新的工作許可證和新的居留卡,舊卡應予交回。繼續持有已離職公司擔保的居留卡,對雙方都存在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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