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作簽證 LD1 和 LD2(適用於雇員)
LD 簽證發給在越南受雇的外國人。LD1 適用於已確認免辦工作許可證的人員;LD2 適用於持有工作許可證的人員。兩者均由雇主擔保。
有效期以工作許可證為準
LD 簽證的有效期不會超過工作許可證或免辦確認書的剩餘有效期。如果許可證還剩八個月,簽證就只批八個月,儘管法律允許最長兩年。應先續辦許可證,再辦簽證——順序顛倒會白白浪費一次申請。
所需材料
- 工作許可證,或免辦工作許可證的書面確認
- NA5 表(在越南境內延期)或 NA2 表(從境外申請簽證批文)
- 雇主營業執照及 NA16 表
- 護照原件,有效期須超出申請期限至少 30 天
- 當前住址的臨時居住申報(đăng ký tạm trú)
由其他簽證轉換
持 DN、DL 簽證或免簽入境的外國人,在工作許可證簽發後,只要雇主擔保申請,即可在不離開越南的情況下轉為 LD 簽證。這是已在越南境內的新員工的常規辦理順序。
下一步:居留卡
持有 LD2 簽證且工作許可證有效期在一年或以上時,申請臨時居留卡幾乎總比反覆延期更省錢,而且再次入境越南時可用居留卡代替簽證。
LD 簽證延期服務費 3,000,000 越南盾起。查看越南語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