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 工作簽證批文:條件與材料

LD 工作簽證批文:條件與材料

LD工作簽證批文需要工作許可證(LD2)或書面免辦工作許可證確認(LD1)、已用NA16表備案的雇主、NA2表以及有效期至少6個月的護照。簽證最長2年,但不超過工作許可證期限。避免重複遞交的順序是:外籍勞動力需求登記、工作許可證、LD簽證、居留卡。

本頁介紹勞動類別(LD)。所有類別見越南簽證類型詳解。

條件

  • 外國人將根據越南勞動合同或內部派遣工作。
  • 已獲發工作許可證,或已有免辦工作許可證的書面確認——持證者為 LD2,免辦者為 LD1。
  • 雇主已登記為擔保方(已備案 NA16 表格)。

材料

材料 說明
NA2 表格 由雇主簽字蓋章
工作許可證或免辦確認書 複印件;其剩餘有效期為簽證期限上限
企業登記證書 省級合併後的現行地址
NA16 表格 首次擔保,或印章、代表人、地址發生任何變更後
護照資料頁 有效期至少六個月

有效期

最長 2 年,但不得超過工作許可證的期限。如果工作許可證八個月後到期,簽證也同樣如此。兩者都臨近到期時,請先續辦工作許可證。

避免重複遞交的順序

  1. 登記外籍勞動力需求
  2. 取得工作許可證
  3. 簽證批文 / 轉為 LD 簽證
  4. 按工作許可證剩餘期限辦理居留卡

遞交步驟和時間:LD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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