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 工作簽證批文:條件與材料
LD工作簽證批文需要工作許可證(LD2)或書面免辦工作許可證確認(LD1)、已用NA16表備案的雇主、NA2表以及有效期至少6個月的護照。簽證最長2年,但不超過工作許可證期限。避免重複遞交的順序是:外籍勞動力需求登記、工作許可證、LD簽證、居留卡。
本頁介紹勞動類別(LD)。所有類別見越南簽證類型詳解。
條件
- 外國人將根據越南勞動合同或內部派遣工作。
- 已獲發工作許可證,或已有免辦工作許可證的書面確認——持證者為 LD2,免辦者為 LD1。
- 雇主已登記為擔保方(已備案 NA16 表格)。
材料
| 材料 | 說明 |
|---|---|
| NA2 表格 | 由雇主簽字蓋章 |
| 工作許可證或免辦確認書 | 複印件;其剩餘有效期為簽證期限上限 |
| 企業登記證書 | 省級合併後的現行地址 |
| NA16 表格 | 首次擔保,或印章、代表人、地址發生任何變更後 |
| 護照資料頁 | 有效期至少六個月 |
有效期
最長 2 年,但不得超過工作許可證的期限。如果工作許可證八個月後到期,簽證也同樣如此。兩者都臨近到期時,請先續辦工作許可證。
避免重複遞交的順序
遞交步驟和時間:LD 辦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