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签证批文(落地签)办理服务
签证批文(入境批准函)是由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文件,外国人可凭此在国际口岸或越南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这是商务人士以及国籍不适用电子签证或免签政策人士的常规入境方式。
办理流程
- 由越南公司或亲属使用 NA2 表(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新表格)为申请人担保。
- 出入境管理局审核材料——一般 5 个工作日,加急可更快。
- 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将批文发给您。
- 您在机场(新山一、内排、岘港)或批文中注明的使领馆领取签证,现金缴纳贴签费。
我们可办理的签证类别
| 类别 | 目的 | 常见有效期 |
|---|---|---|
| DL | 旅游 | 1–3 个月 |
| DN1、DN2 | 商务会谈、项目、设备技术支持 | 最长 12 个月 |
| LD1、LD2 | 持工作许可证就业 | 最长 2 年 |
| DT1 – DT4 | 投资 | 12 个月至 5 年 |
| TT | 探亲 | 最长 12 个月 |
您需要提供的信息
- 护照资料页扫描件——姓名、护照号码和日期必须完全一致
- 入境日期、申请的有效期、单次或多次入境
- 领取签证的地点:哪个机场或哪个使领馆
- 公司担保:企业注册证书,以及尚未备案时的 NA16 表
费用
一个月单次入境批文服务费 1,850,000 越南盾起;DN、LD、DT、TT 类别 2,500,000 越南盾起。在口岸缴纳的贴签费为 25 美元(单次入境)或 50 美元(多次入境,3 个月以下),由出入境官员收取,不经我们之手。
注意事项
您不能早于批文上注明的日期入境越南。如行程有变,需要重新办理批文。护照有效期须自入境之日起至少 6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