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旅遊簽證批文:條件與材料
DL旅遊簽證批文需要擔保方(持牌旅行社或符合條件的個人)、NA2表和有效期至少6個月的護照,可獲得1–3個月的旅遊簽證,服務費1,850,000越南盾起,在機場或使領館領取。對大多數遊客來說,電子簽證(最長90天,無需擔保)或免簽更簡單;旅遊批文仍適用於團體、多次入境旅遊簽證及電子簽證處理不佳的國籍。
本頁介紹旅遊類別(DL)。所有類別見越南簽證類型詳解。
條件
- 入境目的僅限旅遊——不得工作,不得為越南實體參加商務會議。
- 需要擔保方:持牌旅行社,或在允許情形下的個人。
- 護照有效期須比入境日期至少多出六個月。
材料
- 擔保方的 NA2 表格
- 護照資料頁掃描件
- 入境日期、期限、單次或多次入境、入境口岸或大使館
遞交前請比較
| 途徑 | 停留期 | 擔保方 | 起價 |
|---|---|---|---|
| DL 簽證批文 | 1–3 個月 | 需要 | 1,850,000 越南盾 |
| 電子簽證 | 最長 90 天 | 不需要 | 1,100,000 越南盾 |
| 免簽 | 按國籍 14–45 天 | 不需要 | 免費 |
對大多數遊客而言,電子簽證現在是最簡單的途徑;但對於電子簽證系統處理不佳的國籍、旅行團以及需要多次入境旅遊簽證的情況,DL 簽證批文仍然重要。
延長旅遊停留期
DL 可通過擔保方用 NA5 表格延期,總計最長三個月——見簽證延期。否則可選擇出境換簽(visa run)或辦理新的電子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