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簽證批文:完整辦理流程分步說明

越南簽證批文:完整辦理流程分步說明

辦理越南簽證批文:已用NA16表備案的擔保方向出入境管理局遞交NA2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之後旅客憑批文、入境申請表、兩張4×6照片和貼簽費(單次25美元,3個月以下多次50美元)在口岸領取簽證,或在批文指定的使領館領取。我們的服務費1,850,000越南盾起。

本頁為完整的辦理流程。定義和類型請見什麼是簽證批文;DN 類別的具體要求請見DN 要求。

第 1 步——確認擔保方已登記

首次擔保的企業必須連同企業登記證書一起提交 NA16 表格(印章及授權簽字樣本)。在系統中完成登記之前,其他任何申請都無法辦理。

第 2 步——準備 NA2 表格

一份 NA2 可以包含多人。姓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和國籍必須與護照完全一致。注明簽證類別代碼、預計入境日期、單次或多次入境以及簽證領取地點。

第 3 步——向出入境管理局遞交

可現場遞交、通過公共郵政服務遞交或線上遞交。法定辦理時間為材料齊全後 5 個工作日;部分類別可加急辦理。

第 4 步——接收並轉交批文

批准的批文簽發給擔保方,由擔保方轉交給旅客。請列印出來並在手機上保存一份——航空公司有時會在值機時要求出示。

第 5 步——領取簽證

在口岸:提交批文、入境申請表、兩張 4×6 照片,並以現金支付貼簽費(單次 25 美元,3 個月以內多次 50 美元)。在使領館:按該代表機構當地的流程和收費辦理。

各項費用由誰支付

項目 支付對象 金額
服務費 負責準備和遞交的代理機構 1,850,000 越南盾起
貼簽費 口岸出入境官員 25 – 50 美元
日後如需延期 出入境管理局 2,500,000 越南盾起 + 政府規費

抵達之後

住宿地必須辦理臨時居住申報。否則,下一次延期或居留卡申請將無法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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