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資者居留卡 DT1、DT2、DT3
投資者居留卡按實際出資額簽發:DT1(1000億越南盾以上或優先領域)和DT2(500億至不足1000億越南盾)最長5年,DT3(30億至不足500億越南盾)最長3年;DT4(不足30億越南盾)不能辦卡,只能辦理最長12個月的簽證。材料須以投資登記證書和企業登記證書證明出資,並附NA6、NA8和NA16表。
本頁介紹投資類別居留卡(DT)。如需我們代辦,請見居留卡服務。
| 類別代碼 | 出資額 | 居留卡有效期 |
|---|---|---|
| DT1 | 1000 億越南盾及以上或優先領域 | 最長 5 年 |
| DT2 | 500 億至不足 1000 億越南盾 | 最長 5 年 |
| DT3 | 30 億至不足 500 億越南盾 | 最長 3 年 |
| DT4 | 不足 30 億越南盾 | 不發居留卡——僅簽證,最長 12 個月 |
出資證明
材料必須證明實際出資的資本,而不僅僅是持股:投資登記證書、載明投資者的企業登記證書、公司章程,以及按要求提供的出資確認書。外國法人文件需要領事認證和公證翻譯。
材料
- 企業的 NA6 表格、投資者的 NA8 表格
- 持有效 DT 簽證的護照原件
- 上述企業及出資文件
- NA16 表格及企業登記證書
工作許可證問題
出資額超過法定門檻的出資成員可免辦工作許可證,但免辦須經書面確認——並非自動適用。低於門檻的投資者,與普通員工一樣需要工作許可證。
出資變化時
下一次遞交時類別代碼會隨之變化,有效期也一樣。請始終提交最新的登記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