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員和車輛出入境規定

越南人員和車輛出入境規定

越南的出入境受《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以及有關口岸和跨境車輛的規定管轄。

人員:必須攜帶的證件

  • 有效期至少六個月的護照,或替代旅行證件
  • 有效的入境證件:簽證、電子簽證、免簽入境章或免簽證明
  • 居留卡持有人憑卡入境,無需簽證

指定口岸

電子簽證持有人只能從電子簽證系統所列的口岸出入境。簽證批文會注明領取簽證的具體口岸或駐外代表機構——從其他地點入境將被拒絕入境。

經陸路邊境跨境的車輛

除駕駛人的入境證件外,跨境車輛還需根據雙邊運輸協定辦理其自身的許可。外國注冊的汽車不能僅憑旅遊簽證直接開進越南:車輛本身需要獲得批准,並且在越南駕車需要越南駕照或獲認可的國際駕照——見駕照轉換。

需要注意的限制

  • 曾有嚴重逾期居留或違規記錄者可能被拒絕入境
  • 存在未了結的法律或稅務義務時,可能被暫緩出境
  • 進入限制區和邊境地區需另行辦理許可(NA14、NA15 表)

抵達後

住宿方必須辦理臨時居住申報。離境的外國人只需出示護照——但如您的簽證/居留狀態已失效,請見出境手續。

Bài viết liên quan
All in 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