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卡遺失、損壞或更換護照後的補辦

居留卡遺失、損壞或更換護照後的補辦

居留卡遺失、損壞或更換護照時,需申請補發:由擔保方填寫NA6/NA7表、持卡人填寫NA8表,附護照;遺失的還需書面遺失報告。辦理時間為6–15個工作日。補發卡沿用原卡的到期日,如只剩幾個月,通常直接辦理續辦更划算;更換護照後必須辦理轉卡。

本頁介紹現有居留卡的補辦。如需我們代辦,請見居留卡服務。

三種情況

情況 額外材料 說明
居留卡遺失 書面遺失報告;如可取得,附公安確認 及時報告則不罰款
居留卡損壞或字跡無法辨認 舊卡 按新卡辦理
已簽發新護照 新舊護照 必須辦理——居留卡須與有效護照一致

標準材料

  • 擔保方的 NA6 或 NA7 表格、持卡人的 NA8 表格
  • 護照原件;更換護照的情況還需舊護照
  • 企業擔保方需提供企業登記證書及 NA16 表格
  • 最新的臨時居住申報

補辦卡的有效期

新卡保留原卡的剩餘有效期——不會重新計算。如果只剩幾個月,可考慮直接辦理完整續辦,只付一次費用。

時間

6–15 個工作日,與新卡相同。遺失請儘快報告:在沒有有效居留證件的情況下出行或應對公安檢查,會帶來本可避免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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