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入境法修訂:外國人需瞭解的變化
《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已多次修訂。以下是在日常實務中重要的變化。
電子簽證向所有國籍開放
電子簽證不再僅限於特定國家名單,有效期也提高到 90 天,可單次或多次入境。對許多旅客而言,這已完全取代了簽證批文——可在路徑指南中比較。
免簽旅客停留期延長
對所列國籍的單方面免簽期限由 15 天延長至 45 天,由政府決議給予:現行名單。
在越南境內轉換簽證類別
外國人無需出境即可轉換簽證類別——例如獲發工作許可證後由 DN 轉為 LD,或結婚後轉為 TT——前提是由擔保方遞交申請。這取消了以往”出境再入境”的要求。
臨時居留卡期限上限
第 70/2026/TT-BCA 號通知將表格上印明的投資者及特殊類別期限上限由 5 年提高到 10 年,使文書與修訂後的法律保持一致——見居留卡有效期。
申報與遞交實現現代化
臨時居住申報已改為線上辦理,出入境申請可以當面遞交、通過公共郵政遞交或以電子方式遞交。
未改變的內容
- 就業仍須持有工作許可證或書面的免辦確認
- 擔保方仍須對其邀請的外國人負責
- 逾期居留仍會被罰款,多次違規仍會影響今後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