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國人永久居留卡
越南永久居留卡(Thẻ thường trú)允許外國人無需簽證或臨時居留卡即可在越南無限期居住;該卡每 10 年換發一次。只有四類人員符合條件:因對越南有貢獻而獲國家勳章或稱號的人士;在越南居住的科學家和專家;由在越南有永久居住的越南籍父母、配偶或子女擔保的外國人(須連續臨時居留滿至少 3 年);以及自 2000 年或更早起連續居住的無國籍人士。申請向出入境管理局遞交,辦理需 4 個月,費用為 100 美元。
本頁內容
哪些人可以申請(第 39 條)
- 因對越南有貢獻而獲越南國家授予勳章或榮譽稱號的外國人。
- 在越南臨時居住的科學家和專家。
- 由在越南有永久居住的越南籍父母、配偶或子女擔保的外國人。
- 自 2000 年或更早起在越南連續居住的無國籍人士。
普通雇員和投資者不符合條件;他們改用臨時居留卡(DT1 投資者最長 10 年)。
條件(第 40 條)
- 在越南有合法住所和穩定收入以維持生活。
- 科學家和專家需要部級機關負責人的推薦。
- 家庭擔保的申請人必須在越南連續居住滿至少 3 年。
所需材料(第 41 條)
- 永久居留申請表(NA12 表)。
- 國籍國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經領事認證並翻譯。
- 您所屬國大使館請求越南批准永久居留的外交照會。
- 經認證的護照複印件。
- 符合條件的證明(住房、收入、親屬關係)。
- 家庭擔保情形的擔保書(NA11 表)。
NA11、NA12 和 NA13 表已由第 70/2026/TT-BCA 號通知修訂,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外國文件需要領事認證和公證翻譯。
遞交地點、辦理時間、費用
| 項目 | 規定 |
|---|---|
| 遞交地點 | 公安部越南出入境管理局 |
| 辦理時間 | 材料齊全後 4 個月,如需進一步核查可再延長最多 2 個月 |
| 通知 | 作出決定後 5 個工作日內 |
| 領取 | 收到通知後 3 個月內 |
| 費用 | 100 美元(第 28/2026/TT-BTC 號通知),不予退還 |
每 10 年換卡(第 43 條)
永久居留卡必須每 10 年在您居住地的省級出入境管理處換發一次,需提交 NA13 表、舊卡和經認證的護照複印件(無國籍人士無需提供護照複印件)。遺失或損壞的卡按同樣方式補發。
永久居留卡與臨時居留卡對比
| 永久居留卡 | 臨時居留卡 | |
|---|---|---|
| 申請資格 | 第 39 條規定的 4 類人員 | 勞動者、投資者、家庭成員、學生及其他人員 |
| 有效期 | 無限期,每 10 年換卡 | 按類別 2–10 年 |
| 辦理時間 | 4 個月 | 5 個工作日 |
| 費用 | 100 美元 | 145–165 美元 |
常見問題
和越南公民結婚可以獲得永久居留嗎?
有可能,前提是您的配偶是在越南有永久居住的越南公民併為您擔保,且您已在越南連續居住滿至少 3 年,有合法住所和穩定收入。
投資者可以獲得永久居留嗎?
投資者不屬於這四類人員,因此通常使用 DT 類臨時居留卡。
費用可以退還嗎?
不可以。根據第 28/2026/TT-BTC 號通知,永久居留卡費用不予退還。
需要協助申請?
我們會核查申請資格,併為您準備、認證和翻譯材料。聯繫我們或致電 +84 327 828 822。
法律依據:《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第 39–43 條;第 70/2026/TT-BCA 號通知;第 28/2026/TT-BTC 號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