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免办工作许可证:15 种情形(2026)
根据第 219/2025/ND-CP 号议定第 7 条,共有 15 类外国人无需越南工作许可证,包括出资至少 30 亿越南盾的投资者、在越南生活的越南公民配偶、每年工作不足 90 天的人员、企业内部调动人员、实习学生以及持牌律师。免办并不等于无需任何手续:视情况而定,雇主须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向主管机关通报,或取得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书(5 个工作日)。
2026 年 10 月根据第 219/2025/ND-CP 号议定(2025 年 8 月 7 日起生效)更新,该议定取代了第 152/2020/ND-CP 号和第 70/2023/ND-CP 号议定。
15 类免办人员
- 《劳动法》第 154 条第 3–8 款规定的情形: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处或项目负责人;入境不足 3 个月提供服务;入境不足 3 个月处理复杂技术故障;持牌外国律师;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形;与越南公民结婚并在越南生活的外国人。
- 出资至少 30 亿越南盾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或出资成员。
- 出资至少 30 亿越南盾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
- ODA 计划和项目的技术顾问。
- 经外交部许可的外国常驻记者。
- 被派往应外交使团或政府间组织请求设立的教育机构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 根据学校协议实习的外国学生。
- 依据条约的外国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家属。
- 为国家机关或政治机构工作的公务护照持有人。
- 负责设立商业存在的人员。
- 依据国际条约的无偿志愿者。
- 执行中央或省级机关签署的国际协议的人员。
- 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工人:(a) 每年在越南工作累计不足 90 天,或 (b) 属于 WTO 11 个服务行业内的企业内部调动人员,且已连续受雇至少 12 个月。
- 经教育部确认,在应外交使团请求设立的学校任教、从事研究或担任校长的人员。
- 经部委或省人民委员会确认,在金融、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或优先领域工作的人员。
通报与免办确认书
| 仅需通报(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 | 需要免办确认书 |
|---|---|
| 不足 3 个月的服务销售人员;不足 3 个月的技术故障处理;持牌律师;越南公民配偶;出资 30 亿越南盾以上的投资者;常驻记者;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家属;设立商业存在的人员;每年工作不足 90 天 | 企业内部调动人员;实习学生;应外交请求设立学校的教师;ODA 顾问;经主管机关确认的优先领域人员;其余情形 |
申请方法:免办工作许可证的材料与手续。
须知
- 免办确认书有效期最长 2 年,可续办一次。
- 您仍需 LD1 签证,并可申请居留卡。
- 出资不足 30 亿越南盾且在公司工作的投资者需要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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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理工作许可证、免办工作许可证、续办、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和居留卡。请查看我们的工作许可证服务或致电 +84 327 828 822。
法律依据:第 219/2025/ND-CP 号议定;2019 年《劳动法》(第 154 条);关于行政手续的第 346/QD-BNV 号决定(2026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