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 商务签证批文:条件与材料

DN 商务签证批文:条件与材料

本页列出 DN 类别的条件和材料。递交时间安排见DN 办理流程指南;签证批文的一般步骤见此处。

条件

  • 担保方是合法经营的越南实体——企业、分公司、代表处或项目办公室。
  • 访问目的为商务,且无越南劳动合同:会议、谈判、市场调研、项目监督、设备安装或保修工作。
  • 护照有效期须比预计入境日期至少多出六个月。
  • 企业已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NA16 表格。

担保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材料 说明
NA2 表格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使用现行模板;须签字盖章
企业登记证书 复印件;地址须与现行行政名称一致
NA16 表格 首次担保,或印章、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后
项目或合同文件 仅在出入境官员要求时提供,适用于大型团组或特殊期限

旅客需提供的材料

  • 护照资料页扫描件——清晰,四角完整可见
  • 预计入境日期及申请期限
  • 入境口岸或领取签证的大使馆

批准的期限

DN 签证最长 12 个月。获批 1、3、6 还是 12 个月,取决于材料中的理由说明及企业情况;首次担保的企业通常获批三个月,之后再用 NA5 表格延期。

DN 的局限

DN 不允许就业,也不能据此办理居留卡。如该人员将受雇,请从一开始就规划办理工作许可证和 LD 签证——日后再转换需要第二次递交。

服务费 2,500,000 越南盾起。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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