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作签证 LD1 和 LD2(适用于雇员)
LD 签证发给在越南受雇的外国人。LD1 适用于已确认免办工作许可证的人员;LD2 适用于持有工作许可证的人员。两者均由雇主担保。
有效期以工作许可证为准
LD 签证的有效期不会超过工作许可证或免办确认书的剩余有效期。如果许可证还剩八个月,签证就只批八个月,尽管法律允许最长两年。应先续办许可证,再办签证——顺序颠倒会白白浪费一次申请。
所需材料
- 工作许可证,或免办工作许可证的书面确认
- NA5 表(在越南境内延期)或 NA2 表(从境外申请签证批文)
- 雇主营业执照及 NA16 表
- 护照原件,有效期须超出申请期限至少 30 天
- 当前住址的临时居住申报(đăng ký tạm trú)
由其他签证转换
持 DN、DL 签证或免签入境的外国人,在工作许可证签发后,只要雇主担保申请,即可在不离开越南的情况下转为 LD 签证。这是已在越南境内的新员工的常规办理顺序。
下一步:居留卡
持有 LD2 签证且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在一年或以上时,申请临时居留卡几乎总比反复延期更省钱,而且再次入境越南时可用居留卡代替签证。
LD 签证延期服务费 3,000,000 越南盾起。查看越南语版本

